骨骼式大腿假肢(包括髋大腿和膝大腿假肢)应具有支撑体重和代偿行走运动功能,并可进行静态对线和动态调整以及外装有轻质弹性材料制成的外形近似健肢的装饰套。所使用的零部件应符合GB14723的要求。
接受腔
接受腔类型
骨盆包容式接受腔适于髋关节离断截肢或股骨截肢残端过短者穿用。接受腔残肢侧应有足够的强度,以能支撑体重和支配假肢;健肢侧应有一定的弹性,以便于穿脱假肢。坐骨结节为残肢侧的主要承重点。接受腔底部的形状应保证残端全面接触。接受腔上缘应包容两侧髂嵴,其高度应以腰部屈曲90°时,肋缘无过分受压为准。
四边形接受腔适于大腿下三分之一以上截肢者穿用。其口型的前后径(A一P)小于内外径(M-1)。后壁上缘内侧制有坐骨承重平面;前侧壁应对残肢有适当压力,以保证坐骨结节承重。
坐骨包容式接受腔(CAT-CAM接受腔)适于大腿中、上三分之一截肢者穿用。其口型的前后径(A-P)大于内外径(M-L)。坐骨承载位置在后壁上缘内侧呈凹窝形。应使用软质热塑材料制成,以便于坐立。
膝部悬吊式接受腔适于膝关节离断截肢者穿用。其主要承重部位为残端和坐骨结节。腔内软套与残肢全面接触。股骨内外髁上区域应有压力面以保证悬吊和支配假肢。以残端承重的接受腔上口型区域应有一定的柔软度,以使残肢在行走和坐姿时无不适感。以坐骨结节承重的接受腔与四边形接受腔口型相同。
腔体要求:
承重部位合理;
内壁与残肢全面接触,穿着舒适无疼痛感;
四边形和坐骨包容式接受腔的深度应与残肢长度一致,允许比残肢长0~20mm;
接受腔前壁上缘高度应以髋关节屈曲90°时,不使腹股沟部位过分受压为准;
口型上缘形状符合设计要求;
上边缘应圆滑过渡;
腔体材料:
应采用对人体无毒、无刺激性、成型后具有可塑性的合成树脂材料或热塑性板材,如丙烯酸树脂、聚乙烯、聚丙烯板材等;
应根据患者体重及使用情况选用适当种类和层数的经脱脂处理的丙纶、尼龙、碳素纤维和涤
纶毡等增强材料;
采用合成树脂与增强材料复合制成的,或用热塑板材制成的接受腔壁,其物理机械性能应符
合表要求;
可采用经烘干脱脂处理的轻质木材如椴木、杨木等作为腔体材料,所使用木材含水率按GB1931规定的方法测定,应小于15%。
软衬套
采用厚度2~5mm对人体无毒性、无刺激性的柔性材料制作,如聚乙烯泡沫板等。其物理机械性能应不低于表4中的要求;
上缘应比接受腔均匀高出3~10mm并圆滑过渡;
接缝处应粘合牢固,表面清洁。
软性饰套
软性裝饰套应用整块材料制成,相对假肢长度应有3~6cm纵向压缩量,以保证假肢屈曲运动时不易断裂;
软性裝饰套下端应与踝部连接板(罩)粘合连接,并可拆卸,以方便维修;
软性装饰套上端应与接受腔连接罩粘合连接,再与接受腔连接固定,并可拆卸,以方便维修。髋大腿连接罩须用弹性带与接受腔连接,以便连接罩能随屈髋运动。
软性裝饰套外表面应打磨平整、无破损、无划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