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肢截肢根据截肢平面不同,分为截指、截手、前臂截肢、上臂截肢、肩胛带截肢术等。截指和截手 尽可能保留长度并保存残指 (端) 的感觉,手的握力,指捏物(拇、示指)和夹物功能。对损伤严重的拇指,亦应设法保留而不截去。此外,亦应结合病人的职业考虑截断水平面,如为工人,则在第2或第5指掌指关节离断术时,应保留与该指相对应的掌骨头,以利于尽量保持其握力。
1.几乎在任何平面均可安装假肢。
2.对肌肉的处理:传统—残端肌肉不缝合,做成圆锥形,以适应塞入式假肢;现代—要求将肌肉瓣缝合,即肌肉成形术(myoplasty)。假肢为全面接触式受腔,可做到与残肢全面接触,从而承重合理,穿戴舒适,残肢血运好。
3. 术后用硬性包扎,马上或及时选用临时性假肢,以促进双手协调性的恢复。
上肢截肢术的适应证
1.肢体广泛、严重的创伤,无法恢复、保留肢体,且危及生命者。
2.肢体的骨及软组织恶性肿瘤。
3.肢体的严重感染(急性感染不能控制;慢性感染可能引起局部组织恶变者。)
4.不可恢复的肢体血管损害。
5.无法补救的肢体畸形。
截肢平面的选择原则
1.尽可能保留肢体长度—保留了长的力臂,使假肢更方便、有力。
2.尽可能保留关节保留腕骨—可以保留一部分腕关节的屈伸功能。保留下尺桡关节—前臂50%的旋前、旋后功能即可传递到假肢。保留肘关节—从而保留部分肱骨的旋转功能,肘关节的屈伸力。
3.高位上肢截肢尽量保留肱骨头,以便保留肩部外形,也有利于假肢的稳定性。
残端组织的处理原则
1.切口
腕部截肢术—长掌侧皮瓣,短背侧皮瓣,长度比例为2:1。
腕以上—前后等长皮瓣,长度为截肢平面直径的1/2。
2.肌肉
前后肌瓣对端缝合,必要时固定在骨端,防止滑动。
3.骨断端处理
截骨水平以下切断骨膜,向下翻转覆盖骨端,使骨髓腔封闭。关节应彻底切除关节囊滑膜,关节软骨刮除至软骨下骨。
4.神经处理
不宜过分牵拉,以免神经纤维断裂或发生脱髓鞘改变,术后容易形成瘢痕、神经瘤而出现残肢痛。
5.血管处理
6.切口缝合及引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