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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下肢创伤截肢手术指征的选择

2022-02-14 浏览:


严重下肢创伤尤其是胫骨开放性骨折一直是骨关节创伤治疗的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胫骨紧贴皮下,其前内侧缘无肌肉组织覆盖,故其骨折常为开放性;胫骨的血液供给缺乏侧支循环,在较严重的胫骨开放性骨折损伤常同时累及皮肤、肌肉、骨骼、神经、血管等重要结构,感染及骨不连发生率均较高。临床医师常需在截肢与肢体挽救二者之间作出选择,而关于严重下肢创伤截肢手术的指征也一直存在着争论。现结合有关文献作一简要综述。
 
截肢手术在严重下肢创伤治疗中的重要地位
严重下肢创伤后的截肢率,有关报道相差很大,例如下肢血管损伤的截肢率最低仅4%,最高竟可达到100%。这一方面受到经治医生临床经验及技术熟练性的制约,另一方面又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原发损伤的严重性。Gustilo和Anderson根据软组织损伤程度将长骨的开放性骨折分成Ⅰ~Ⅲ型,其中Ⅰ型骨折致伤能量、软组织损伤及骨折粉碎程度均较轻微,而Ⅲ型骨折损伤程度最为严重。Ⅱ型骨折则介于Ⅰ型与Ⅲ型骨折之间,其皮肤伤口不超10cm,虽可能发生粉碎骨折,但骨折碎片仍通过骨膜相连。

 
Gustilo等还将Ⅲ型骨折进一步分为三个亚型:
(1) Ⅲa型:骨折断端有足够软组织覆盖;
(2) Ⅲb型:广泛软组织损伤并有骨膜剥脱及骨外露;
(3) Ⅲc型:合并需手术修复的动脉损伤。
其中Ⅲc型骨折常需行截肢手术。Caudle和Stern治疗一组75例Ⅲ型胫骨开放骨折,其中11例Ⅲa型骨折无1例行截肢术,42例Ⅲb型骨折除1例于早期行截肢术外,另有6例因感染行延迟性截肢,而22例Ⅲc型骨折有13例行早期截肢手术,7例在初期处理失败后行延迟截肢术,2例未截肢病例发生骨不连,后经治疗虽骨折愈合却仍存在严重并发症,1例仍需进行晚期截肢手术。


随着内、外固定方法以及以显微外科为基础的创面修复与肢体重建技术的进步,许多遭受严重创伤的肢体得以挽救和保留,但关于严重下肢创伤截肢手术指征仍有争论。
一味强调保留肢体,其结果并不一定令人满意,主要原因为:
(1)受损伤肢体常常因创面感染及骨折不愈合等而最终导致延迟截肢,严重者甚至导致死亡。Bondurant等报道对263例Ⅲ型胫骨开放性骨折的治疗结果,最终有43例行截肢术,其中受伤24小时后行截肢术患者的平均住院天数、手术次数及医疗费用分别为24小时内行截肢术患者的2.4倍、4.3倍和1.8倍,并有1/5死于败血症。Herve等总结76名严重下肢创伤患者的治疗经验,其中有12例为创伤性截肢而无法再植,10例行早期截肢,54例行保存肢体治疗,但后者有20例最终仍不得不施行延迟性截肢手术,结果42例截肢患者中共死亡6例,其余34例中竟有15例死亡。
(2)治疗严重下肢创伤的最终目的应是保存或重建具有功能的肢体,而经过多次手术治疗得以保留下来的肢体却常常并不具备起码的运动和(或)感觉功能。(3)盲目地强调肢体挽救可能会引起全身的严重并发症,以至威胁生命,导致死亡。
 
此外,应当指出的是,尽管显微外科技术的普及与进步已使许多遭受严重损伤的肢体得以挽救,但反复多次的组织修复手术往往要经历旷日持久的住院治疗过程,其间患者本人及其亲属均承受了相当沉重的心理压力和精神负担,这也是应当引起临床医生予以重视的。因此,当肢体的挽救已无法达到功能重建之目的时应果断施行截肢手术,而由于下肢假肢的发展,良好的假肢并不逊于再植的无功能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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