挽救患者的生命是治疗严重下肢创伤以及其他创伤时应首先考虑的问题。根据我们的经验,下肢严重创伤患者常常同时发生颅脑、胸部、腹部、脊柱脊髓、骨盆以及上肢的严重损伤,损伤部位较多,开放伤和闭合伤可同时存在,而不同部位和系统的症状与体征可相互影响,使病情恶化。尤其是老年人常有多种慢性疾病基础,机体免疫功能与应激能力相对低下,此时应优先考虑行截肢手术,以保证患者生命安全。但也有患者认为高龄并非挽救肢体的禁忌证,对于年龄在60岁以上的Ⅲ型胫骨开放性骨折仍应积极设法保存肢体。
在严重下肢创伤的病例中,挤压伤及其他高能创伤占大多数,此类患者有时尽管可通过血管修复使伤肢重建血液循环,但软组织已遭受严重损伤。肌肉对缺血较为敏感,一般认为创伤6~8小时后即可发生变性、坏死,而如果骨和软组织同时损伤,其安全时限亦将大大缩短。我们等发现,胫骨开放性骨折如同时伴有肢体缺血,则70%的患者需行截肢手术,而严重挤压伤后热缺血时间如超过6小时即不再考虑行肢体挽救手术。有专业人士则认为肢体缺血时间超过8小时后的截肢率为50%。当存在严重的皮肤与骨缺损、肌肉损伤以及创面污染时,即使神经血管损伤不严重,重建的肢体亦不可能具备良好的功能,特别是在胫骨的中下段更为明显。对于下肢严重挤压伤患者除应尽早清创、筋膜间室切开减压、骨折固定及覆盖创面外,判断软组织尤其是皮肤、肌肉的活力亦非常重要,若丧失时机肢体则无法挽救。
下肢骨折合并血管损伤并不多见,但截肢率却相当高。据报道,Ⅲc型胫骨骨折早期未行截肢者均发生骨不连等并发症,最后大多行延期截肢手术,即使未截肢者功能亦相当差。因此,对于血管损伤的早期发现和处理就成为关键,任何诊断和治疗上的拖延均会导致肢体的丧失[14~16]。胫前或胫后动脉损伤均应立即行血管修复手术,如仅为单纯腓动脉损伤则可继续观察。同时,动脉损伤行修复手术后肢体能否保存因损伤部位而异:动脉损伤后的截肢率要明显低于动脉以远的动脉损伤。所发生的下肢骨折合并血管损伤的预后尚受到全身及局部因素的影响。创伤性休克及肢体挤压伤将使截肢率上升。
就早期截肢手术的指征选择而言,肢体缺血的持续时间和程度为决定因素,而对于受伤肢体远期功能的恢复来说,其预后尚取决于合并软组织、骨和神经损伤的程度。
下肢骨折合并动脉损伤经血管修复手术后部分病例虽肢体被挽救但因神经损伤而丧失功能。Ⅲc型胫骨开放性骨折合并胫神经完全离断应作为截肢的绝对适应证;而坐骨神经在髋关节平面的完全断裂或撕脱亦将引起胫神经、腓总神经以及绳肌的完全瘫痪,亦应列为截肢的适应证;Ⅲc型胫骨开放性骨折如同时合并足的严重损伤,亦应考虑行小腿截肢。有关踝关节损伤的研究比较少见,总结一组Ⅲb型踝关节或距骨开放性骨折的治疗经验,提出此类损伤如造成大块骨缺损亦应行早期截肢手术。